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郑斌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友情链接
一对一咨询
人身赔偿案 原告顾允华
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或监察组求助 我是原告:顾允华,汉族,男,身份证:3100110194605142810,住长宁区北虹路77弄2号。 被告:李志勇,汉族,男,身份证:310105196101080036,住长宁区剑河路688弄9号102室。 我的官司很简单,三岁小孩都知道骂人、打人是不可以的,我是老人被打.受欺负,打伤人受法律制裁和惩处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是常识。要敬畏法律 一 事实真相 我和被告同住一个小区,某晚10时,我开车倒车时,碰擦到李志勇车,车内无人,停在丁字路中间,修理费1200元,双方保险公司赔付了,但李志勇不满意。第二天他要求我送他女儿上艺术学校,回来路上他提出我的车子让他开,每天付2次出租费女儿用,我没答应。他从此在小区内碰到我就开口骂我,3个月 多次杨言要打我.我向小区民警李金贵汇报了,请李金贵调解付他一些小钱,但李志勇不去,李金贵在电话中告诉我已警告过他了。 在2012年3月24日,李志勇送他老婆从小区北大门回来,他被老婆骂了,为的是他给老婆买的电动车不行,他和我擦肩而过时,突然回头大声骂我“畜性”把火泄在我身上,我和他评理,说他不去派出所,不会怕他这样随意骂人,他脑羞成怒,右手挥拳打在我左脸颧上,红肿了几天,我本能条件反射,抓住他打人的手,他用右脚踩住我的左脚,把我身体推甩出去,造成左腿两根主骨折断,然后他向小区北大门逃去,我在地上指着他说你逃不掉,你家在这里我要上法院。他只好回来坐在栏杆上,左手搭在环卫工人朱素兰肩上,右手指着我说,这就是我对你的教训。后来我们报110、120送医院。录像上有记录,有一丝差错,我负全部责任。 二 公安 当天,公安依据录像、证人又对双方问话调查,被告李志勇被公安拘留七天,后取保侯审。 三 长宁区检察院 几个月后,长宁区检察院根据录像、证人等各项调查,在公诉书上写得很清楚,李志勇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切,李志勇对犯罪事实无异议。 四 法律 我国最高法院“关于人身侵权赔偿法,解释第二条写得很明确,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要敬畏法律。 五 被告 被告在刑事 民事 中级法院造谣说谎,说他在骂他妻子,我误以为骂我,我就去打他了,他妻子不在案发现场怎会产生误会,法庭上说谎令人气愤 理应负法律责任 单方面写在判决书中,却反而得益 刑事获得轻判 医疗费少赔. 六 原始录像的重要性 录像是不会说谎的,记录的事实真相,每个人看了都成为明白人,原被告,谁讲真话、谁说谎,一目了然。检察官公诉人毕海说,依据录像被告先打人,内容没有了。刑事法官钱晓峰故意破坏原始证据录像,主要内容剪掉,民事法官顾秀萍把录像说成是双方扭打,是精心策划,精心准备,有意制造冤假错案,什么原因他们心里明白 七 长宁区人民法院审判过程 我的官司按法院通知,可以刑事民事一起判,但被刑事法官钱晓峰故意分开,在民事审判中又被顾法官故意分开,变成【三段案子】,故意拖时间长达5年半未结案。 1刑事判决 在刑事判决前 钱法官在电话中叫我去私了调解,在真正审判时又不通知我原告参加,剥夺我的权利。又破坏原始证据造成危害的按法要负终身责任。 2民事判决 在民事审判前,顾秀萍约我和律师面谈,指出要私了调解,叫我不要进行伤残鉴定,说什么司法鉴定书我们法院是不受理的,说一定要审判,对我原告是不利的,关于录像你自己去问钱法官. 顾法官电话中说判决书是她在写,写的内容和实际审判时内容不同,判决书突然提出要原告自负20%医疗费。瞎编原告医疗过程。扣掉糖尿病医药费。 判决书配合被告说谎作伪证,顾法官把断章取义的视频硬说成互相扭打,写双方都有错,又说不出具体事实内容,我很冤枉,我68岁老人,不会傻到和一个50岁中年男子去扭打。不可能有这个动机和能力,录像记录是被告犯罪过程,是故意伤害。被高打原告,肯定要接触对方,有接触就是双方扭打,不讲理的分析。很霸道。 【第一段案子】,钱晓峰发判决书规定我10天内上诉,我没有上诉。 八 上诉过程 【第二段民事案子我上诉了】。上海中院助理法官沈卫兵在法庭上对原被告提问,很快结束,他走下台对我说你们同住一个小区,低头不见抬头见,你算了。我说被告犯罪,我上诉。他不愿听拂袖而去。他在判决书中写,110口头调查中''回骂''了被告,我签了字,“回骂”了什么? 实际是在和被告评理,是被动的,是平常人的反应【没有对被告造成任何伤害,连过失也谈不上,】把打我的场面说成是双方扭打,判决书反过来写我【无事实,无法律依据】按此逻辑,公安 检察院,都错了?公平公正正义在那里?讲瞎话,连良心,道德素质都没有。 上海高院缪丹法官约我办公室面谈,只准我谈赔偿数字,而不愿听事实经过和理由,我谈事实录像法律时,书记员双手向上一举,你自己去写,没有庭审,用合议庭方式驳回再审请求,合理吗。 上海检察院一分院,我书面写,要求调查录像,和对断章录像,法院解释不当,同样避而不答,反而说,【根据录像】是双方扭打都有错,连约谈我调查都不进行,我期望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监督检察,又一次落空。 九 我的感觉,打官司 中央十八大宣布,我国已是全面法治的国家,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一系列司法工作和法律切中要害的讲话,在我的官司中全部无用,成为空话,中央文件成废纸。有用的是审判后的判决书可以乱写,没有错误,制造错误强加于人,司法程序可以随意破坏。 我走错了路,去中院上诉,当初应按长宁检擦院发的通知,不服原审,可提出抗诉, 我很冤:我受伤后,在床上像上刑一样,因为有糖尿病,不可以马上开刀,脚需要穿钢丝拉直骨头一个多星期,拉到人将昏过去,在床上疼痛6个月,比判刑6个月还要痛苦,到现在受伤左脚无力,晚上睡觉尤其冬天,左脚大拇趾发冷发麻有针刺感。睡不好觉.我70岁老人,被被告打伤,还要自负医疗费20%。和其它各种费用,少算,还多扣, 我感觉很冤。 【第二段民事上诉】,穷尽了司法途径.连律师都不敢接案子,奇怪的是,在我们【法治社会】会投诉无门 有理寸步难行,上级包庇下级,老百姓依法维权会这么难。 十 案子什么时候结案 2016年5月9日判的【第三段案子】关于十级伤残加抚慰金的赔偿,长宁法院裁定书写,法律不明确,保留诉讼权,什么时候明确,判后留在法院的钱已5年,应执行。 。开庭前顾法官约我和律师谈话,说要进行私了调解,说医疗费和伤残费可赔11万5千.高院法官缪丹约谈时说,伤残费赔偿移后,以后物价抬高.对我是有利的,开庭后顾法官又对我说,要等国家新法律出来,等了5年.还要等。 我弄不明白,审理我案子的法官,是想故意拖移时间,还是想方设法,不让我维权, 当然我的语句,对判案法官有点不敬,看了会不高兴,请愿凉.为了实事求是把事情说清楚,我只能这样写,写的都是事实。请不要上下踢皮球。请求再审。 敬礼 请求回复. 顾允华. 手机18101731349 2013长民一[民]初字第2245号 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73号 [2014]沪高民一[民]审字第1296号 [2016] 沪0105 民初 521号 民事裁定书
地区:上海-长宁区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7-04-26 20:27:30
提问者:ASK1493126878ija
 
温馨提示: 郑斌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郑斌律师,郑斌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郑斌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61871575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郑斌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黄浦区律师 | 黄浦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郑斌律师主页,您是第3255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