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郑斌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友情链接

遗产分割时应遵循的三个原则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4-11-24 16:18)    点击:937

  遗产分割时应遵循的三个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继承优先于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处分的遗产。

  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物尽其用的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如:对房屋要照顾缺房的继承人;对生产工具要照顾生产需要的继承人;对图书资料要照顾从事有关业务的继承人,等等。这样才能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郑斌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郑斌律师,郑斌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郑斌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61871575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郑斌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黄浦区律师 | 黄浦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郑斌律师主页,您是第32544位访客